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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建业定鼎府6期,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23.12.31日交房,今日收到一则通知说要延期;通知告诉我们延期了,却没有标注实际交房日期,以及超出洛阳市文件规定合法延期三个月部分的赔偿,我认为是不合理的。不标注日期是否意味着准备无限期延期乃至直接烂尾?请有关领导落实一下此事及该公告是否合理合法,顺便督促房企整改和加紧施工,不要辜负上万未来老城区人民的信任与期盼!
延期 老城区 交房 定鼎 标注 通知 合理合法 烂尾 是否 应于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12-29 16:43: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按照相关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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