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物业能随意固定给单一业主使用吗?是否违规违法?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2021年3月双枫物业将1号楼西侧场地、1号楼前场地及8号楼前场地一起硬化处理,改善小区环境,缓解小区停车位不足,并在小区制定、公示了《万熹翠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万熹翠城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在制定前述规定过程中,双枫物业组织了相关部门及业主代表进行了讨论,也征求了部分业主的意见,符合法律程序。 关于停车位使用一事,业主按照《万熹翠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第四条“业主自觉维护停车秩序,不固定停车位停放”以及第八条每月向物业缴纳停车管理费后,自行在小区内空余停车位停车,因此双枫物业对于万熹翠晟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符合程序规定,不存在固定给单一业主使用的情况。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12-27 09:38: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2021年3月双枫物业将1号楼西侧场地、1号楼前场地及8号楼前场地一起硬化处理,改善小区环境,缓解小区停车位不足,并在小区制定、公示了《万熹翠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万熹翠城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在制定前述规定过程中,双枫物业组织了相关部门及业主代表进行了讨论,也征求了部分业主的意见,符合法律程序。 关于停车位使用一事,业主按照《万熹翠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第四条“业主自觉维护停车秩序,不固定停车位停放”以及第八条每月向物业缴纳停车管理费后,自行在小区内空余停车位停车,因此双枫物业对于万熹翠晟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符合程序规定,不存在固定给单一业主使用的情况。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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