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红太阳小区物业公司违法使用梯控!!!

    洛阳市孟津区红太阳花园小区物业为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强迫6号楼一单元业主签字,违规申请维修基金,违规改装电梯,造成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已威胁到业主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问题举报如下:

    一、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改造电梯

    1.物业私自安装电梯门禁不合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电梯是公共部位属于业主所有,只是物业代为管理电梯的运行,在已经安装好并且运行的电梯里安装门禁属于电梯改装了,一是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改造,二是需要使用该电梯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如无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属于非法。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违规改造电梯,物业公司乔总也亲口承认加装梯控设备属于他个人意愿,并未征得6号楼1单元大部分业主同意。

    2.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6号楼的电梯为东芝电梯,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邀请东芝公司或东芝委托的公司对电梯进行改造,且改造后未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备案,便投入使用,造成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已威胁到业主生命安全。没有经过安监局批准备案改造的电梯,一旦出现事故,改造着将负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请有关部门要求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恢复电梯原状,并邀请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迫业主签字

    1.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上午9点将6号楼1单元电梯门禁启用,并要求业主到物业办公室签字领卡(签字内容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且有具体数额),由于楼层较高,共26楼,再加上有老人和小孩,步行上楼实属困难,业主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部分业主到物业处签字领卡,签字人数至今达不到三分之二。

    2.业主到物业办公室理论,物业态度极其恶略,签字领卡,不同意的话,你们就步行上楼,爱去哪里告状,你们就去告。一位姓乔的经理这样回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门禁电梯是房屋(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权设置使用障碍,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自由出入。

    根据上述情况,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迫业主签字、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自由出入已涉嫌违法。

    三、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申请维修基金

    (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必须遵守相关程序。

    1.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不能物业单方面说维修某些内容就是某些内容。

    2.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不能物业说多少就多少。

    3.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请维修基金。

    (二)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买强卖、涉嫌欺诈业主

    1.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电梯维修报价单只有一家,未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最少三家报价),报价单中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2.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报价单中钢丝绳数量为每台电梯1400米,而实际用量为564米。

    3.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报价单有明显计算错误,但物业乔经理拒不改正,他说“让我们物业修,就是这么多钱,不让修的话,你们自己修”。

    四、业主心声

    希望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对洛阳心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排除安全隐患,以免发生电梯坠落事故,还司法一个尊严,还业主一个公正。

    大王887 2023-12-25 评论3 浏览4234 编号 20231225091948151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12-25 14:36: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红太阳小区物业违规改造电梯,未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安装梯控,导致业主回家困难,强迫业主签字认可维修费用的问题。 经调查,红太阳物业委托电梯维保公司对小区内电梯进行定期维保,小区6号楼1单元电梯已使用超过8年,因钢丝绳老旧断股、引导轮磨损严重,导致电梯无法继续使用。 电梯属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维修费用应有共有业主据实分摊。根据《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情况可以申请启用维修资金。物业已于12月10日,组织物业和6号楼1单元部分业主共同协商电梯维修问题,经协商,部分业主同意物业签字及交付维修分摊费用。同时,温馨提示,大家积极参与,尽快筹集电梯维修费用,才能尽快恢复电梯运行,不给工作生活带来困扰。对于物业安装电梯梯控的问题,我们已要求红太阳物业,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安装。合理催费,不得以未分摊维修费用为由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对于维修费用问题,其维修价格未达到招投标或者竞价标准,诉求人可在网上查询,对维修公司报价进行比对,同等条件下,报价低的公司可以参与维修。我们也将对红太阳小区维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有理有据,看着很让人信服,后续看部门调查结果吧

    21+1 +1 1

    • 感觉没啥用。。。能处理好事儿,孟津早就不这样了

    回复评论

  • 红太阳小区物业无视法律、胁迫、欺诈业主,事情清楚。

    1+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