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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市场监管不作为,辖区内非法诈骗

    孟津县,孟庄市场东200米银怀广告楼上,培训机构收取押金5000,推诿了3年,报过警协调,对方根本不在乎,现在因为没有明确对方的主体,315没法介入,打了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诿教育局,打了教育局推诿人社局,打了人社局推诿个打不通的电话。现无法明确此培训机构主题,怀疑存在非法诈骗

    吉朝富 2023-12-24 评论0 浏览2181 编号 20231224132450709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12-25 10:19: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①我在洛阳新起点培训学校交了5000押金,推诿了3年了,报过警协调,对方根本不在乎,现在因为没有明确对方的主体,315没法介入,打了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诿教育局,打了教育局推诿人社局,打了人社局推诿个打不通的电话。现需要注册地市场管理部门明确主题责任。 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③根据诉求人要求明确主体责任的诉求,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相关经营主体:孟津县城关新起点广告制作部,为复印打字广告牌执照和加工个体经营单位。我局工作人员尝试进行了调解,该店不接受,未能达成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协调,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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