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因公司问题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因各种原因未申请强制执行,且仲裁报告原件也在原公司经理手中无法联系上;如今原公司更换了法人,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仲裁?需要哪些资料?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2 15:46:49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221615。希望您反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