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在孟津区东方今典汤街小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百分之四十的首付款,房贷也还了快五年啦,至今为止,开发商没有给我发票跟购房合同,房屋钥匙,在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交房的情况下,我也没有收房的情况下,给我算了五年的物业费,请有关部分详查,还我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12-21 15:17: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其在汤街小镇按揭购房,开发商未给其购房合同和发票,物业要收五年物业费的问题。 经调查,办理交房手续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及身份证明,诉求人无购房合同证明其业主身份,物业不可能收取诉求人物业费。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