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原因是名下公司,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公司,驳回原因是否可以具体说明?怎么核实?!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12-21 17:16:5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23】1号)规定,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无注册公司,无个体工商注册;如果名下有工商注册,工商注销需满1年,从注销之日起至公开认购报名时间满一年。
申请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担任董事、监事等岗位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若退出股东、高管等从变更之日起至公开认购报名时间满一年。
我中心已于近期完成“绿洲花园南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报名初审工作,初审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注册申请人手机,请报名提交人员注意查收短信通知,详情可登陆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进入《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或直接登陆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系统网址进行查询。
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绿洲花园营销中心查询。
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地址:涧西区龙鳞路与木棉路交叉口东南角(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咨询电话: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咨询电话:61122100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812624 64818036,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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