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反馈之后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已经将处罚上传至双公示数据采集系统,但是自始至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上并未出现过这个行政处罚,到底是人出问题了还是系统出的问题?为何在法律规定的平台上查不到这个处罚?上传数据之后没有公示就不管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是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做这个工作的?作为纳税人要求严查履职不当,应付工作,混日子的工作人员。
华耀城8号地的二期公寓,未组织竣工验收违法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经过超过一年的举报,从刚开始有伊滨区城管局调查数月得出是违法交房200多平的结果,到我继续举报最后结论违法交房15571.74平方米的结果,其中是什么原因导致调查结果差异巨大?如果我没有继续举报是不是就查不出来15571.74平方米的违法交房?2023年7月6日做出的“洛(伊)城罚决字[2023]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为什么在我再三追问下仍拒绝在信用中国公示?为何华耀城(洛阳)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不按照规定双公示?是什么原因导致相关部门可以在自身违规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逃避信用惩戒?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3-12-26 11:57:29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询问的问题已经通过相关渠道反映给您。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12月2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