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5日下午14点,因个人生活需要我在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66号泉舜购物广场大商新玛特洛阳旗舰店超市购买了四瓶进口百加得黑朗姆酒。该酒的中文标签上品牌为百加得,酒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06月08日,总共花费472元。拿回到家之后品尝,发现和我之前买过的外国进口酒,口感相差甚远,遂查看两者之间的对比,然后发现我今天购买的酒上面没有在华注册编号及有效期等我国海关总署要求的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出口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令第248号规定,第五条,关于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我所购买的四瓶酒均没有在华注册编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没有任何人联系我处理过这个事情,门店竟然在ODR回复说联系过,无法达成和解这逆天回复,实属是不把食品安全放在眼里,应当重重处罚。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洛阳海关 2023-12-25 16:24:21
您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在市场监管局。针对您投诉的内容,您在洛阳商超购买的涉嫌不合格进口食品问题,建议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反映。洛阳海关也将及时将您投诉事宜向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并做好必要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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