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接到手机号为177 **** 7759电话,自称是创业路蓝鲸健身房工作人员,询问本人是否办卡。本人明确表示,健身房跑路太多,不当韭菜不办卡。并询问该工作人员,从何处得知本人联系方式,该人员表示是其前同事拿过来的资料,并且对本人在宜康健身房所办健身卡类型、到期时间一清二楚。
首先本人未在蓝鲸健身房,以任何方式,填写过任何资料;其次蓝鲸健身房现有工作人员,从其工作过的上家健身房,盗取客户资料,是否涉嫌非法获取商业机密暂且不说,商家在未经过消费者同意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私自电话营销骚扰,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1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44条之规定,该营销电话,不管是商家行为还是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都已经涉嫌违法。本人在此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及第66条,商家及该工作人员、及出卖本人资料的工作人员同事,自接到该投诉一周内,限期删除本人任何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第66条责令改正,并且不允许再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本人信息做商业推广用途。如本人再有发现接到健身房电话,保留向商家,店内工作人员及非法提供本人信息前宜康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9 17:39:20
网友您好,接您所诉事项我局立即分转至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辖区瀛洲路所执法人员经与商家核实了解,商家表示今后会妥善处理并不再打扰您,经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表示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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