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定鼎府六期的业主都是在疫情中期买的房,并签订的购房合同,当时正处于疫情中期,定鼎府开发商应是把疫情考虑到,才与我们约定的交房时间并签订合同,现在由于购房资金挪作他用,造成的长时间停工,以至于到了约定的时间交不了房,现在拿疫情为不可抗拒因素作为挡箭牌进行顺延,是不是太过牵强?延期就是延期该赔付我们业主就得赔付我们业主,要说疫情前跟我们签的合同顺延我们认了,都疫情中期签订的合同,还拿疫情当作顺延的借口是不是对我们1600多名业主不公平,难道我们这三个月不用交房租,不用还房贷吗?另外希望住建部门能够公开一下定鼎府六期监管资金的拨付明细,每次问你们都说是按照程序正常拨付,希望你们能公开一下拨付明细,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谢谢!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12-18 10:31: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您反映的“关于定鼎府六期顺延”的事项,按照洛政办 (2022)84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