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找票据突然发现,伊滨区隆安东方明珠物业收取我两次装修管理费,重复收费,希望有关部门督促物业退还我的钱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12-11 10:28: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镇人民政府联系物业公司调查,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2002第110号令》16条之规定收取。2022年8月按照房屋面积平方收取住户的是装修管理费符合规定(不含砸墙的建筑垃圾)。 2023年8月业主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候交纳的500元属于砸墙、拆改墙体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是按照业主要求对需要砸墙的部分经过面积测量后收取的费用(不砸墙或者业主自行清理是不收取该项费用的)。 该户砸墙垃圾集中堆积到指定地点,物业公司雇车进行了清运,在开具的收据上也明确写明了砸墙的具体尺寸方数已告知业主了。但开具发票的时候不严谨,名称写成(装修管理费)了。但实际上收取的是砸墙的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已和业主沟通可以重新更换业主认为不合适的发票,对此也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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