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海十九城河洛路西侧路边停车场属于项目建设用地,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业主集体所有。
现陈述如下事实:
1.收费停车场位置的用地属于小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权书归全体业主所有。
2.停车场的业主单位,在未告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侵占小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且产生盈利,而盈利与业主无任何关系。
3.项目交付业主使用时,无停车位,停车场属于约交付使用两年后,利用现有场地,私下设置收费设施进行停车收费。
4.交付时该广场属于休闲广场,设计荷载不考虑停车,现作为停车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保护地面设施,停车场对小区商铺门前的广场造成严重破坏,而维修却属于物业承担,也就是业主的物业费或者维修基金承担。
5.小区得便利店、菜鸟驿站、水果店等主要生活及商业配套集中都在商铺位置,设置停车场后过往人流与车流交叉严重且场地局促,对小孩及业主的安全产生极大隐患。
现投诉小区门前停车场的业主方非法侵犯瀛海十九城全体业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要求建设方恢复休闲广场原状且对停车场地砖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还全体业主及新小区小孩们一个安全,稀缺的活动场地。望有关部门进行关注,并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12-12 08:31: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已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处理。现反馈该停车场有备案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城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