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国花路与魏紫路交叉口的黎明化工院每天晚上基本都在9点以后排放刺鼻的鱼腥味的有毒气体,已经向相关部门反应,给与的回复是排放符合标准没有问题,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检查的,如果正常工作期间检查肯定是检查不出问题,谁会顶风作浪,相关部门可以走访一下附近的居民住户,一个人说的话可以不信,如果周围居民都闻到了,难道就没有问题吗,附近居民我们都是晚上闻到的,相关部门有没有晚上突击检查呢?毕竟周围居民也有适龄孕妇,这有害气体造成的危害很严重,如果相关部门还是像之前的处理方式敷衍老百姓,我们可以选择在国务院公众号上反应投诉,这种损害老百姓健康的行为是违法的,望相关部门能尽职尽责,对的起老百姓对你们的信任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3-12-07 17:29:17
网友:
您好!接到关于反映“西工区黎明化工院夜间排放刺鼻的鱼腥气”的问题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院,法人代表:韦永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4156240779;公司各项环保手续合法齐全。
二、现场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各车间正常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周边无明显异味,调阅该单位近期检测报告显示,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等污染因子均符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经现场查看第三方检测报告现显示,该公司2023年11月10日有组织废气三甲胺排放浓度未检出;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排放速率0.97kg/h的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均值0.0623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排放速率1.5kg/h的排放限值。10月8日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0.003mg/m3,氨气最高排放浓度为0.06mg/m3,厂界臭气浓度小于10,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排放限值。
三、处理情况
多年来,该公司一直把环保气味问题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引进了废气吸收处理技术,建设了相应的废气吸收处理装置。另外,要求该公司加强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吸收装置定期维修保养制度、车间值班巡检制度、厂区周边气味巡检制度等。要求各车间严格落实车间门窗密闭,杜绝无组织排放,将含氨气体控制在车间内部,经废气吸收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同时,督促该公司加快厂区“退城入园”搬迁工作,于2024年6月底完成产味生产线搬迁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气味问题。
四、下一步要求
一是加大检查频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二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提高环保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无异味逸散。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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