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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售楼处欺骗消费者 mobile

    我在洛阳云星钱隆大观搞活动,置业顾问说可以交意向金占个名额,以后不想要了可以退,我回家考虑后远程微信转意向金2万元,没到现场,书面手续都不是我本人签的,后来不想要房子了,开发商以种种借口不予退还,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协调处理为盼

    网友1383657 2023-12-03 评论0 浏览881 编号 20231203211117721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12-06 10:15:02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处理此事。经协调,开发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不予进行退款。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06063、63206571。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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