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150309重大交通事故冤假错案》
我叫张朋真,女,汉族,现年39岁。我于2015年3月9日凌晨一时许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310国道城关镇潘屯村加气站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两辆小轿车左前方发生碰撞。我在路右行车道正常行驶,且系有安全带。
本起事故2021年过追诉时效违法强诉硬判的刑事案件中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魏巍,公然 无视事故中系对方违法无证驾驶未年检、未投保、车门等机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违法驶入路左、违法开赌气车、违法未系安全带等客观事实;无视本起事故2015年公然违反“重大事故先刑后民”法定审判原则 违法强诉硬判的“民事案件”实为“以诈骗事故车辆保险、敲诈勒索而进行的虚假诉讼的刑事案件”;以及本起事故早已过法定五年追诉时效期限的客观事实,在洛阳看守所提审我时用三年刑期威胁我认罪,还骂我不如当年和对方一样死了等侮辱性言语……联合公检法各相关部门滥用职权、强诉硬判我有期徒刑两年。
望领导重视并彻查这起长达九年的交通事故民刑冤假错案,还社会公平正义,以维护我国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12-04 09:30:3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本案于2015年6月19日经公安局侦查立案,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形,案件公诉人属依法依规办理,现该案已判决生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