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洛阳市相关领导、工作人员,您们好!
当前根据国家刺激消费的各种政策,很多城市均放宽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例如省会郑州市于2023年7月17日,调整了郑州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即“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仍然可以按照购房和归还贷款等原因,办理公积金剩余金额提取业务”。本人已详细咨询过郑州公积金中心,其中(1)购房原因即:购房两年内的房产或者拟新购房产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2)归还贷款原因即:组合贷中商贷部分,可以按照每月组合贷中商贷还款的金额,进一步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商贷部分全年还款的总额)。此项政策设施非常巧妙,既限制了新购房时间(两年内),同时又限制了每年提取的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组合贷中商贷部分全年还款额),这样既可以保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不被过度提取,又在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的专用性。
此项政策在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洛阳不可以。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对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再多,也只能优先提前还款。
2023年5月,洛阳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公积金贷款及还款信息已正式入网国家征信系统。既然已入网征信系统,那么和银行一样贷款时限越久,公积金中心则收取利息越多,为何又促使百姓尽快还清公积金贷款(根据当前公积金提取政策)呢?
基于上述表述,建议咱们洛阳市效仿郑州,调整优化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为百姓消费助力、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河南副中心城市洛阳的建设助力。以上建议不知妥否,请相关领导参考。感谢!
一位骨子里爱洛阳的普通市民呈报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2-05 14:34:39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按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组合贷款中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可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开展组合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缓解购房者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购房职工提供帮助,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福利性。故使用组合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于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体现的是互助性和保障性,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是为了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避免出现轮流等候情况,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您的建议已转达相关业务科室,如有政策调整中心将通过媒体或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发布。敬请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