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3-12-01 17:07: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已告知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减少音量,并在休息时间段停止放歌。幼儿园园长接受意见并积极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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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L
2023-11-30 15:14:56
【洛阳市】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第60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不得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特指医疗区、文教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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