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洛阳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外科12楼病人江*安家属,病人江*安因外伤从5月25日进人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治疗(截止今天将近7个月,仍在外科12楼)。做完手术在重症室22天,经医生判定开颅手术伤口恢复良好进行拆线自行愈合。后转入12楼神经一科治疗。因科室医生的疏忽和大意,未有认真检查伤口,造成伤口开裂 ,直接露头骨,宽度2厘米,长度近15厘米(病人没有糖尿病也没有其他复发病)。在外科病房治疗伤口花费时间近190多天,目前患者意识不清,医疗费用38万,加上自备药和其他花销45万多,因交通事故没有保险都是自费。截止目前住院220多天因为医院有责任,找到医务处,傲慢的让走司法,医院不管;后找到医患处,说是医院专家鉴定医院没有责任,但可以给予2万左右补偿,但hh这与巨额花费相比是杯水车薪,我们不认同医院的说法和态度。到现在正常用药和康复项目已经停一段时间,医院不是以治疗病人为目的,而是以创收和维护自己威望和所谓制度脸面为主;作为三甲医院这样没有气度,没有格局和担当,也让人费解和无语!所谓店大欺客!我们一直在与医院沟通,我们因病人也没太多心力走司法程序。所以也想大家评一评,我们也求个说法,要个理!也多谢关注和评论!也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不要遇到类似腌臢事! 江*安家属 [查看详情+]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科大一附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诉求人父亲江**,68岁,2023年5月25日以“外伤后意识昏迷5小时”为主诉急诊入河科大一附院,初步诊断:1.创伤性脑损伤;2.左侧额颞枕部硬膜下血肿;3.蛛网膜下腔出血;4.脑疝形成;5.脑水肿;6.头皮血肿;7.双肺挫伤;8.冠心病;9.高血压2级高危。急诊全麻下行“显微镜下颅内血肿清除+去骨减压术+开颅内减压术+筋膜成形术”。术后先后转外科重症及神外一病区,头部切口愈合差,继续积极对症治疗,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中。 2023年10月23日诉求人向河科大一附院投诉,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表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医院减免部分医疗费。院方表示因交通事故肇事方是五保户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院方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在患者结账出院后通过协议补偿患方2万元,但患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 我委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和30日多次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告知其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诉求人表示不认可。 洛阳市卫健委
作为医院的上级部门,对医疗事故不询问不调查不回复,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因为对医院的纵容,增加了大量的医疗事故,只让患者或家属鉴定和走法律,是不是对患者的不公平和不负责!即便走鉴定司法胜了,拿这寥寥的赔付,医院不痛不痒,反而让患方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精神饱受摧残,这样对吗?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11-30 15:20:49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科大一附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诉求人父亲江**,68岁,2023年5月25日以“外伤后意识昏迷5小时”为主诉急诊入河科大一附院,初步诊断:1.创伤性脑损伤;2.左侧额颞枕部硬膜下血肿;3.蛛网膜下腔出血;4.脑疝形成;5.脑水肿;6.头皮血肿;7.双肺挫伤;8.冠心病;9.高血压2级高危。急诊全麻下行“显微镜下颅内血肿清除+去骨减压术+开颅内减压术+筋膜成形术”。术后先后转外科重症及神外一病区,头部切口愈合差,继续积极对症治疗,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中。
2023年10月23日诉求人向河科大一附院投诉,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表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医院减免部分医疗费。院方表示因交通事故肇事方是五保户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院方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在患者结账出院后通过协议补偿患方2万元,但患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
我委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和30日多次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告知其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诉求人表示不认可。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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