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2月份卖了套房子,缴了个税,然后听税局说有政策,一年内先卖后买可以退税,在8月份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我爱人的名字,税局说先缴税后退税,交税时候要查夫妻双方名下房子,按双方的套数来缴税,退税时候说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不给退。这不是双标,交税查,退税不差查。不给退。这税局这政策有是所有利益归于税局,还在这说啥政策,政策不是以百姓为本 ,是以税局的利益为本。大家说对吧。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11-30 18:17:08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根据您的情况,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三楼税务窗口咨询申请办理。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