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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洛阳市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的处罚法律依据

    本人查询,发现洛阳市有两个通知为遏制办工作小组下发的洛阳市关于遏制私搭乱建的两个通知,一个是洛政办156号,一个是2011 44号补充通知,里面明确了规定了私搭乱建的界定范围,时间,追责,和处罚条款,并在洛阳市政府网站常年公开,我现在想咨询下领导,这两份文件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还有行政效力,如果有挂在洛阳市政府网站无可厚非!如果已经失效请问有无地方说明已经已经失效。这样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行政违法,以及行政诉讼依据的错误举证,和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做为的行政公务人员投诉,举报,诉讼的举证错误!另外投诉违建和私搭乱建以及查处的行政机关到底是哪个部门的行政职责请明确告知。如果没有遏制办?为何每个自然规划局下面还有遏制办?他们的职责是什吗?职责还有效力吗?请严肃查证并回复。感谢。具体如图请查阅!

    网友1383765 2023-11-28 评论0 浏览2342 编号 2023112823201318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29 17:01:15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县级以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23〕18号),“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等6项行政处罚权,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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