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9年7月份购买洛龙区双溪布洛三期10号楼的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据了解,政府因修路占用土地而补偿给业主的补偿金早已下拨,已暂存于物业公司2年有余。我曾到物业公司和办事处咨询领取补偿金事宜,均被告知需要得到原房主对补偿金的放弃,不然不能领取。 我认为: 随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完成,该房屋所附有的权益同时发生了转移,持证人有权领取补偿给该房屋的补偿金。原房主为两人共同持有,过户手续完成后均去了外地,联系不到。 我认为现房屋持证人(我妻子)在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书写有关承诺书后,可以领取该笔补偿金。请相关部门简化手续、根据法理为民办事。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经了解,我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并到小区咨询,物业公司称,补偿款是给2016年原业主发放的,此业主是2019年购买的二手房,需要原业主放弃补偿款转让协议,才能领取补偿款,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 古城街道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11-27 10:09:30
网友您好:
经了解,我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并到小区咨询,物业公司称补偿款是给2016年原业主发放的,此业主是2019年购买的二手房,需要原业主放弃补偿款转让协议,才能领取补偿款。
洛龙区古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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