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钠和钾浓度过低引起的短暂休克住进急救科的重病监护室,在重病监护室治疗期间由于医护人员失职,致使我父亲从病床上摔下,脑部被摔伤,紧急做开颅手术,手术完后至今也没有清醒。开颅手术后我们一直住院治疗,期间又进行了颅内减压手术,补颅手术,这两天又需要做一次手术,在医院每次手术医院都要求缴纳费用,否则不进行手术,期间与医院医患办沟通,医患办主任回避此事,不予协调。想我父亲原本一个电解质浓度过低的小病,到最后竟变成了一个没有意识的植物人,这么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医院至今没有人主动出面联系我们家属,对该事件进行一个正式的调查和详细的解释,也没有给我们家属一个正式的道歉,在手术治疗上也不配合协调。因此我们希望上级主管部门介入此事,对此起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给家属一个交代,同时督促医院承担事故责任,尽心尽力救护病人。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11-23 09:53:50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科大一附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诉求人父亲巩**,75岁,2022年12月11日因头晕就诊于河科大一附院神经内科门诊,等待行颅脑MRI检查时突发晕厥,经积极心肺复苏后呼吸心跳恢复。后以“纳差6天,晕厥1小时”为代主诉于2022年12月12日收住河科大一附院急诊重症监护室。2022年12月13日14时50分患者床旁跌倒,出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立即与家属沟通病情变化,并急诊行CT检查,提示左、右侧硬膜下血肿,立即请神经外科会诊、征得家属同意后急诊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继续给予对应治疗,2023年1月1日转康复医学科继续巩固治疗至今。
诉求人自2022年12月14日向河科大一附院投诉,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要求赔偿。后医患双方共同复印、封存病历,诉求人要求各项赔偿费用54万余元,院方表示将积极救治患者、告知诉求人我市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及时与患者家属进行医患沟通并将积极配合患者家属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我委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电话联系诉求人,再次告知其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诉求人表示将继续向上反映。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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