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年度取暖费报销工作。前几年都是我们把取暖费缴纳给物业,物业给开发票。今年联系时,物业说由于小区是代缴的,只能提供由热力公司给小区的整个缴费票的电子版另附上收据盖章给我,以做为报销凭证。并说税务局同意这种办法,而以前物业给的取暖费发票不合规,被税务局多次批评。同时,物业说财务回复他们现在使用的金税系统中也没有取暖费的选项,就是想给我像以前一样开发票也开不出来。如果我坚持要发票的话,他们只能停供暖气并退钱给我。我询问我的单位人员,回复说收据肯定不能入帐。请问,物业给我小区整个的缴费发票电子版,同时给我收据的情况下,符合报销规定吗?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11-20 1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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