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店镇卫生院门诊开药或者检查,结算时每次都会多收一元钱,这一元在结算单上不体现,结算时,收费员不主动给消费者结算单,要的时候还不乐意给,之前问过一次多收的一元是什么费用,说是诊费,就想要确定一下这一元钱收的是否合理,之前在别的医院门诊拿药,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就算有挂号费,人家应该也会有收费单吧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11-14 09:53:30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健医保局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健委
接到市卫健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此事,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洛阳市诊疗项目收费标准,门诊诊查费国家医疗医保代码001102000010000-1102001,下设一般医师:乡级收费标准1.5元/人次;主治医师:乡级收费标准2.5元/人次;副主任医师:乡级收费标准6.5元/人次。寇店卫生院为了惠民便民没有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患者的诊查费,只象征性的收取了壹元诊查费,另医生开具出来的所有交费信息收费室根据病人在寇店卫生院建立的患者信息诊疗号可直接看到所要交的费用信息,收费人员无权限再多添加收费项目,所以不存在收费人员多收费。因为门诊诊查费只收壹元,卫生院为了把实惠给于群众,节能减耗,所以有些可能没有再单独出具门诊诊查费的单子,但要求收费室工作人员要给于解释清楚,需要出具单子的患者必须要给患者出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健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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