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嵩县 2023-11-17 16:10:5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反馈至住建局,现回复如下:
为确保向全县天然气用户稳定供气,使公司能够正常生存和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燃气公司提出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启动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申请。
如您有问题可拨打住建局电话6631194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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