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07 14:46:2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0〕3号)第七条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婚者,其配偶须为共同借款人。第八条 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一) 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三) 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四) 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五)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六) 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提供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就是用于审核贷款相关信息。
根据您的情况,经向孝感公积金客服了解,你可以按照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规定及相关资料要求请您详细询问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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