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东方今典东方府二期7号楼阳台盖丢至今未解决问题!
孟津区房管局合同欺诈,同楼栋同户型同大小的房子出现不一样购房合同,孟津区规划单体示意图清楚标注小阳台,监管下从规划到施工阳台盖没有了!百姓权益无保障,孟津区市场监管局虚假执法,执法不作为,坑骗老百姓!购房所看沙盘,房屋模型,户型模型,购房算价单,以及规划单体示意图,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于百姓提供证据!掩盖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污蔑百姓说谎!血汗置业无保障!百姓诉求无人解决!没有收房,就默认十一月份收取物业费,请问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这就是你们默认的合规么?漠视百姓权益!无视百姓诉求!东方府二期阳台盖丢问题,合同欺诈问题何时解决!百姓们的公道在哪里?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11-06 11:30: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东方府二期按照孟津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的规划平面图进行设计,各楼栋施工均按照审图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并于2023年7月份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无证据证明有虚假宣传行为。 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诉求人反映东方府二期是否符合交付条件,11月开始收物业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经调查,东方府二期已经过竣工验收,不动产证已经办理,目前物业已经进驻服务。东方府二期已于2023年9月交房,根据洛发改(2018)三号文件规定,物业费从开发商和业主约定的交房之日次月开始收取,开发商和物业约定物业费从11月开始收取不存在违规。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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