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1月在三和苑购买了二手房,今年准备开通暖气时被告知前房主有四年未交过热费,如果不补交不能给我开通暖气供暖,称是对户不对人,现行法律法规是否有这样的规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3-11-03 15:06: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贵网友所涉房产目前欠4年基础热费,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要求,自2017—2018采暖期开始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但是往年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原标准补交。
贵网友应在买卖房产过户前查询好水电气暖欠费情况,您和原房东之间的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等渠道进行解决。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18966,感谢您对新区热力的关注与支持。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3年11月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