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3-11-06 10: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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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查询洛阳市停车秩序执法系统,截止目前,您的车辆有2次违停,均停放在人行道上,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修订,适时调整处罚额度。
人人都是城市管理静态交通的参与者、推行者和受益者,车辆乱停乱放不仅给城市“添堵”,更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希望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车,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秩序。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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