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于一周前跟一个狱警发生交通摩擦,因当时争辩过程害怕离开,后被交警通知,我与该狱警也就是甲方协商赔偿2.6万元,对方撤案,不予追究。赔款后对方向交警部门撤案,交警大队不予同意,请问这样合规吗?无人员受伤,对方未就医,只是对方自行车摩擦,且我已经支付远远高于价值的金额,自行车也归对方所有,为什么交警不予撤案?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11-01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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