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0-30 15:46:4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0〕3号):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起始日的认定以公积金账户开设之日为准。职工因工作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的,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汇缴是指单位按月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补缴是指单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逾期补缴在3个月以内(含本数)的,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http://www.lyzfgjj.com 网上办理(需单位已开通网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交。
根据您的具体问题,您可在离职前要求单位足额汇缴,如有问题您可向我中心归集执法科联系反映,电话:64819336。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落实。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