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焦书杰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太平保险公司和紫金保险公司给我交强险无责赔偿,随后这两个保险公司对我提起上诉,先不说这两辆车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参与者,我更有事故现场清晰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上诉车辆与我有直接接触,肇事车辆直接把我挤压在两车中间,交强险无责赔偿是国家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权益而设立的公益项目,这两个保险公司强词夺理说跟他们没有因果关系上诉,让我迟迟拿不到相应赔偿,交强险无责赔偿不应该以因果关系为前提,将因果关系列为交强险尤其是无责赔偿的前提条件,抹杀了交强险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有违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目的,损害了交强险制度的功能价值,我因伤势严重肇事着至今连医药费都没给我赔偿到位,受害人负债累累,该两保险公司逃避责任,剥夺受害人本应得到的合理合法权益,请保险行业协会和银保监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3-10-31 16:17:15
您好,您的投诉我分局已知悉,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我分局已及时督促保险公司主动与您联系并协商解决问题,请保持电话畅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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