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一个月不到,我家产生高达1900多元水费,水费单出来的时候我都蒙了。本着节约水资源,平时两个月用水量才在10吨左右,金额50元左右,也从未拖欠过水费,8月初查水表44吨,水量已经是平时的4倍多,出现了异常情况,但工作人员却没有给我任何通知与警示,也没有做出任何相关措施,因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与不作为,造成了后续的持续漏水257吨,高达1900多元的高额水费。
直到8月26日我小区物业发现漏水现象,关闭了我的水阀,我才知道漏水了,但这时距8月初抄完水表后已漏水高达257吨,随后我与抄表员多次联系,但是抄表员当天直到最后也没到现场,对方一拖再拖,说我只管抄表,上报水量和催交水费,其它一概不负责,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想知道,我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产生的1900多元的高额水费,应该由谁负责?由谁承担?如果第一次发现大额水量抄表员尽职尽责通知到我,就不会有后续的257吨1900多的高额水费产生。令人更寒心的是,经多次协商水务公司拒不承认工作人员的失误和工作不作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水务公司又以我拒交水费为由,两次强行给我家停水,家中还有80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停水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自10月9日至今通过12345,水务总公司客服,百姓呼声等渠道多次反映这个问题,大半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现在已经快一个月过去了,自来水公司还是迟迟不能解决问题,这1900多元的水费,我家4年也用不完,疫情三年,老百姓生活已经很难了,现在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实在无力承担,也不知道该向谁反映才能得到解决。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3-10-27 11:47:20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亚威金城高明园小区为我公司抄表到户小区,于2007年接收纳入市政供水管理。经查,该户今年8月份抄表记录水量为44立方米,由于住户家中用水人口、用水习惯、用水情况等我们不掌握,仅从水量上与其他家庭对比,基本属于正常范围。8月26日,接到客户反映家中停水的诉求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到场查看,检查确认表井内供水设施正常,表码抄读无误。由于该小区的水表表后管道是开发商建设安装的,且其他住户用水正常,因此建议客户自行对表后管道进行排查维修。当晚再次接到客户电话,称自己已查到表后地埋管漏水。为了方便维修,我们协助客户关闭表前阀门,客户自行维修完毕后,我们又为其打开阀门恢复供水。10月初抄表后,抄表员在小区内张贴水费通知单,并多次电话联系用户催缴水费,但该户始终以金额过高为由拒缴水费。为了解决此事,我们多次与客户见面或通过电话练习协商,考虑帮助客户分担一部分水量,但客户坚持要求由我公司承担表后漏水产生的全部水量和水费。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因此,表后原因所产生的水量、水费应由客户承担。同时,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用户在接到交费通知单5日内到城市供水企业缴纳水费;连续2月不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由于多次通知客户仍未结清水费,因此我们对该户进行暂停供水。已向诉求人说明上述情况,目前水费问题仍在协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