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张长虎(2015年3月25日已故),在中国远集团工作。我们一家5口人原住一运输公司大院内,93年冬搬出此房后,被丈夫单位同事在95年4月21日借住进此房。
后在2010年元月1日前借住人庄红耀,就以我不是此房房主,拒绝给公司房产处缴纳住房费。
在2015年4月1日前一天,公司房产处财务人员就直接拨打刘秀阁电话,让其必须在4月1日上午到房产处交纳费用。当天上午刘秀阁就交了从2010年元月1日至2015年期间5年多的房费。
岂知在天街被拆时,借住人庄红耀竟将近一万伍仟元拆迁补助冒领,签署的电话而不是本人真实电话……
2023年8月10日,我们到房产处追究该事,但房产处几位负责人拒不提供信息,我们就到交运集团信访科反映此事,但交运集团信访科领导一直对此问题持推诿扯皮不予追查……
请问:交运集团房产处为何在交房费时会通知到我,而在发放天街拆迁补助时却从不通知于我?拆迁补助被庄红耀冒领完全属房产处财务人员对工作的失职行为!
我不知道,若天街至今不予拆迁,那么交运集团房产处还会不会通知我再交房费呢?
请交运集团领导严查此事,给当事人家属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
2023年10月25日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10-31 09:31:02
网友您好:
接单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向房产处联系,房产处表示,经过核查安乐管理处老房卡、水电房租等均为庄红跃(庄红耀)名字,此笔拆迁款发放无误,与诉求人无关。我办已安抚诉求人情绪,诉求人表示想与房产处进行沟通解决。我办建议该事件转至交运集团房管处,尽快为诉求人解决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定鼎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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