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0-26 14:56:59
尊敬的网友:您好!
对您家庭遇到的困难,想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来缓解生活压力的想法,表示理解。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在职职工缴存的专项用于基本住房的长期储金。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自住住房:(一)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自住住房”、“住宅”或包含“住房”、“住宅”的。(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使用年限为70年的。
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此情形,则不能办理。具体情况您可持相关材料到中心柜台咨询。相关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info/iList.jsp?cat_id=10026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敬请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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