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10-25 10:25:33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于是否符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需要请您持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三楼税务窗口申请办理或电话咨询:0379-65590653。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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