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3-10-27 09:18:51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照《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流浪犬问题可向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反映,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2.、不文明养犬居民与被攻击受害者产生纠纷,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3、对流浪犬按《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控制,收缴至犬只留检所。
4、对于公园广场犬只粪便,由管理单位或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清理。
5、如遇溜犬不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现象,可直接拨打辖区政府公布的养犬治理电话。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10月2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