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0-17 17:41:0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 号)规定:第十三条“无房职工租住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包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申请日之前 6 个月或 12 个月的实际房租支出金额,对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由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已售自住住房日期需与申请租住住房提取日期应大于 6个月。”
目前提取上限:城市区家庭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40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县城家庭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800元。您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http://www.lyzfgjj.com点击【我要提取】-【租赁住房提取】办理。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ywzn/grwt/5322.htm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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