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点:龙门大道与南山大道交叉十字路口,属于主干道交叉路口
2 投诉事项:交叉路口照明昏暗,威胁行车和行人生命安全,机动车必须依靠车灯
才能看清路面,对行人和驾驶员造成安全威胁
3 投诉依据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3.4.1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路面平均照度 抵档30/高档50Eav(lx)
对比标准,该路口照明严重低于抵档值30Eav(lx)
4 原因分析
该主干道十字路口东北角和东南角的高杆灯设置位置距离路口太远,灯具的照射角
度平行照射,根本无法照射十字交汇路面。
由于该交汇路口是主干道十字交汇路口,交汇区面积大,路口西北和西南两个地方没有设置高杆灯照明,造成路口照明区域严重缺失
5 整改措施建议
调整东北角和东南角高杆灯照射角度,更换可调整角度的灯具和支架,将灯具照
射角度向下指向十字路口交汇区域。
路口处的龙门大道路中间绿化带内南北分别设置照明灯具,直接垂直向下照射路
口交汇区
十字路口西南角和西北角分别增加高杆灯,对交汇区照明
对所有高杆灯灯具加装遮光罩,避免炫光超标,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
附图分别是照明不足的该处十字路口和其他路口照明充足的对比
回复部门: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2023-10-14 21:07:05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照明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已安排工作人员调整。感谢您对路灯照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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