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温馨提示”就是在作秀,洛龙区凝碧北街和龙兴街口的红绿灯下,一辆牌号豫CJ107C的斯柯达轿车已经在此停了3天了,城管10月8日上午8点30分贴的《违停温馨提示单》,10月10日10点多了还未驶离,“提示单”还在迎风摆动,请问:城管的“温馨提示”还有何用?法律的尊严何在?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我单位工作人员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巡回式监察治理的方式,依法对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予以整治。辖区工作人员已到达现场巡查,多次尝试电话联系该车主未果,对该违停车辆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违停告知单。近期我单位将会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停车秩序管理和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感谢您对洛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10月8日下达的《违停温馨提示单》,提醒车主15分钟内驶离,10月11日市民再次拨打12345投诉,贵局执法人员才到场给该车下达《违停处罚告知单》,并且,在下达《违停处罚告知单》之前,再次对该车下达了《违停温馨提示单》,提醒车主15分钟内驶离。
请问:贵局在对违停车辆下达《违停温馨提示单》后,是否要求执法人员在15分钟后对已下达的《温馨提示》的提示效果进行核实,对不按提示时间驶离的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如果不及时对“提示单”的提示效果进行跟踪核实,那么,“提示单”提醒车主在15分钟内驶离还有什么意义?如果,只“温馨提示”,不严格执法,“温馨提醒”也就是做做秀而已,违停治理也就是空话一句。因此,建议贵局,严格执法程序,对已下达的《违停温馨提示单》进行及时的跟踪核实,最好当天提示,当天处理 ,及时对不听提示的违停车主进行处罚,否则,贵局的“温馨提示”就会变成废纸一张,不但贵局没有面子,法律的尊严也会受到质疑,“温馨提示”就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10-16 16:14:19
网友您好:
我单位现已安排巡查人员增加巡逻执勤频次,进一步强化辖区停车秩序管理和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及时制止纠正乱停车辆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后续我单位将会持续优化道路停车管理措施,加大宣传、治理力度,疏堵并举,做好违停治理常态化工作。感谢您对洛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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