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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两个月抄一次表,期间仅入住半个月,产生了4吨水费,收取垃圾处理费10元。诉求:每个月抄表一次,未入住的月份不产生垃圾,不能收取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 水费 入住 收取 水务 产生 诉求 垃圾 不合理 收费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3-10-08 17:33:20
客户您好: 经落实,双溪部落属我公司注册总表客户。由郑州荣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内部用水进行管理。 根据《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对总表转供水居民户数核定有异议的,可由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建议客户向物业管理单位咨询反映,已向您说明上述情况,感谢您的认可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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