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7日,老婆是孕妇因为羊水少,到西工区妇幼保健院,医院建议住院输液,本着听从医生的想法,我们立即住院接受治疗,到当输液到第三瓶时,发现药品12月1日就过期了,也就是说还有一个多月就过期了,询问护士,护士很理直气壮的说,没过期就可以使用,我想问问可以吗?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10-08 09:39:36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妇幼保健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药品有效期是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注册时依据长期试验结果制定的,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有效期内药品的含量、杂质限度、微生物等均满足药典要求,故可正常使用。临期药是为了方便药品管理、合理使用药品而出的一个管理概念。妇幼保健院对临期药品均严格执行登记、标识管理,保证无过期药品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023年10月13日医院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联系,经过沟通相关规定及使用规范,诉求人表示理解。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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