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管局供热办领导:
请领导不要再转给市热力公司了,请帮忙解决问题。
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要求,自2017-2018采暖期开始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我住老城区中鑫家园小区7号楼2单元1304,该小区属于安置小区,自2015年建成使用,但我家于2021年才进行拆迁并入住该小区。该小区2015-2016采暖期统一开通供热,并进行热费结算。今年马上就要供暖了,我发现我的回迁房上还要交16年三四百块的过热费,我这是第一次用暖,我多次咨询热力公司、发改委、老城区,但是现在只能找到物业,去找物业物业不管,再说这房子之前也都不属于我,我为何要承担这部分费用,这房子现在户名也没有变更还是开发商户名,请领导给想办法,最好是热力公司予以免除这项费用,谢谢。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3-10-08 09:52:14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诉求人联系沟通,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一、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二、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其他问题建议联系房屋安置部门协调解决。
2023年10月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