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15日在本版反映河科大一附院给我做核磁共振未戴护耳一事,8月18日接到该院影像科一女士回复,几乎全是狡辩,极少道歉,还说什么“在耳朵两侧塞入海绵填塞垫做听力保护”更是无稽之谈(上级部门可以调取当日监控)。在最后征求意见时,我明确告诉她:我不要求经济补偿,只要求对当事人这种极没有责任心的做法做出书面处理,以儆效尤,并把处理结果发给我。该女士表示同意,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一周,我没有接到任何处理意见。
明明是失职、渎职,却偏要狡辩成其它,我对院方这种态度感觉很不爽。我需要一个解释和道歉!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9-28 15:21:41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医院工作人员于9月29日再次与诉求人联系,告知诉求人针对其反映的问题医院已经详细核实事情经过。医院每月会组织院内专家讨论,对各类投诉事项进行分析定责,如确有过错会对当事人按照文件进行相应处罚,但因该流程属于医院内部流程,无法为诉求人提供书面处罚结果,诉求人最终表示理解。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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