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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21日交通事故,8月1日委托鉴定,这就超期鉴定了(规定是现场勘验完毕后委托鉴定),导致事故认定书超期认定,这都是违反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并且检验鉴定结束后就要放车,为啥不放?公安局一句已经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结束就完了?超期扣押车辆难道不应该给个说法吗?

    2022年9月20日醉酒驾驶撞人事故,没有问笔录,没有伤情鉴定,没有车损鉴定,没有事故认定书,一个私下协议就解决了?这就是权大欺人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局一句已经按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了就完了。

    这两件事你们敢公开吗?

    我是这两件事的受委托人,我是他们的亲戚、家人,我不能揭发,我不能投诉吗?

    公安局让当事人联系是什么意思?

    我们让伊滨区交警大队给社会一个说法!

    网友1371877 2023-09-19 评论7 浏览488 编号 20230919002014464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9-20 16:15:32

网友您好!
        一、2023年7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大队于7月25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8月1日鉴定中心受理我大队检验鉴定,8月15日该报告作出及送达我单位,当日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领取检验报告,赵某委托人于8月17日到我单位领取报告复印件,8月22日上午我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8月23日通知赵某委托人到我单位领取事故认定书及放车证,赵某委托人于8月24日到我单位领取事故认定书及放车证,并对其当面解释了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此事故处理过程均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二、2022年9月20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大队经过核实案卷,与你反映情况不符,你并非该事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若你对此事故案件处理有疑问,请你到我单位当面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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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内容真实,希望交警队能在平台上出示相关证据!也希望交警大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做到公开,公正,法制!

    1+1 +1 6

    • 感觉呼声有限,打字有限制,想说都说不出来完。

    • 2022年9月20日醉酒驾驶事故,我不仅是受委托人我还是调解人,伤着还是家人,我比交警到现场都早,丑漏的现实不说了,你把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给大家看看,你把肇事者酒检报告书给大家看看,或者说你们就没有做酒检把人放了?你们把立案,鉴定,送达,认定的网上办案程序给大家看看。或者说你们给

    • 睡不着!想起某些人厚脸无耻,我把话说清楚。我在交警大队看到的是2023年8月1日伊滨区交警大队委托我单位鉴定,我单位于8月8日鉴定,8月15日做出鉴定结果报告书。品!品吧!

    • 我(受委托人)在去交警队处理事故期间都已经看到委托鉴定时间是2023年8月1日,可到答复时就不一样了,可耻啊,可耻啊!作假我服你们了!

    • 网上办案程序,时间。证明你程序合法,才是合法。你在忽悠洛阳市人民群众,你是罪人。

    • 可笑!卑鄙!你说的都是事实吗? 给你说,这两件事我就是委托人。2023年7月21日事故,我从开始到结束都是我一个人参与,我清楚的很。你说的都对,但都是在做假档案。你把公安网上办案时间公布出来,事故时间,立案时间,委托鉴定时间,鉴定时间,鉴定报告时间,送达时间,签收时间,认定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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