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龙区购买的二手房,申请供热时热力公司回复原业主欠付2017年度过暖费,要求我们补缴,否则本年度不予供暖,提交房屋过户记录无用,多次反映均无果,特恳求予以解决,主要问题反映如下: 1、欠付过暖费主体为房屋原业主,热力公司自己不找原业主要钱,反倒告告知新业主不给钱不供暖,是否是推卸责任的无赖行径? 2、不论根据现行民法典还是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2017年度过暖费至今者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热力公司诉至法院都不会被支持的诉求,被热力公司把矛盾转嫁给老百姓之间,是否有尽到国企基本义务? 3、如本次投诉不能解决问题,望告知热力公司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如不不告知本人将继续投诉附有告知义务的部门),且本人将就热力公司怠于索要前业主供暖费导致诉讼时效届期、胜诉权丧失、国有资产切实流失一事及热力公司怠于向新业主履行供暖义务一事举报、投诉到底。望予真切回复为盼!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贵网友所涉房产目前欠3年基础热费,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要求,自2017—2018采暖期开始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但是往年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原标准补交。 贵网友应在买卖房产过户前查询好水电气暖欠费情况,您和原房东之间的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等渠道进行解决。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18966,感谢您对新区热力的关注与支持。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3年9月15日
是拖欠的你们的过暖费,跟我们又没关系,责任转嫁是吗?耍无赖是吗?不作为是吗?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3-09-15 15:03: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贵网友所涉房产目前欠3年基础热费,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要求,自2017—2018采暖期开始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但是往年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原标准补交。
贵网友应在买卖房产过户前查询好水电气暖欠费情况,您和原房东之间的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等渠道进行解决。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18966,感谢您对新区热力的关注与支持。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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