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1年1月1日。发放的按揭贷款,发放时之前没有在银行做过按揭,但是做过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洛阳当时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为啥给我评定成二套房?并且当时做贷款时,客户经理明确告诉我是按照一套房执行的利率,为啥现在又不承认了? 并且当时给我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经理已经辞职。现在该怎么办?请给个说法!
回复部门:工商银行 2023-09-15 09:43:19
尊敬的客户!
二套房认定政策是由住建部门出台,具体是否二套房,一般有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如果符合首套房条件,9月25日后您可以向我行提交申请,谢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