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3-09-13 18:19:55
9月13日工作人员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解答了相关问题,诉求人表示满意。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两项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规定“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执行范围为电动汽车(车管所挂汽车牌照)充电的带有电度计量装置的充电桩。普通充电设施(未安装电度计量装置,如两轮、三轮等电动车辆)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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