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拆迁至今,安置没有安置,过渡费也不按时发放,政府无赖,当时承诺的生添死不去,也不算数,说什么死去的人,不能享受安置!也不想想有些老人,无家可归,最后都是死在外面的凄惨!如果说过的话可以不算数,以后还做不做群众工作?还能不能做通?我诉求按拆迁时说的算,老去的人那一份不能取消!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9-18 11:05:00
网友您好:
根据洛龙政【2015】34号文件,安置对象是户籍在征迁村且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是农业人口居住安置以户为单位,按征迁村在册户籍人口数量安置住房。
洛龙区新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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